教育网站,成人教育。
信息动态,基金会项目,单位,政策法规。机构组成。
财产管理/*教育发展基金会
本基金会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资金和财产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三)利息收益;
(四)政府的资助、拨款或由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
(五)其他合法收入。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使用计划。重大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资金和财产;对在捐赠协议中已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则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当接受捐赠的财产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资助*内地贫困家庭学生或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支持一些贫困地区解决在改革发展教育事业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
(二)资助到*内地学习、进修的家庭困难的香港、澳门、台湾学生;
(三)奖励对教育事业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四)资助其他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有关项目和业务活动;
(五)基金会的日常运转、管理及筹资费用;
(六)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会的重大活动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举行的大型募捐活动或接受1000万元(含)以上的捐赠活动;对外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活动。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努力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本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日常运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和使用效益。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所捐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如果捐赠人认定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了捐赠的资金和财产,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解除捐赠协议。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或单位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或单位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中止资助、解除资助协议。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含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时,应当进行财务审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应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计划/*教育发展基金会
2007年9月21日,*建设银行与*教育发展基金会在北京签署协议,由建设银行捐赠1.2亿元人民币设立专项基金,共同启动“建设未来——*建设银行资助贫困高中生成长计划”。
该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建设银行出资帮助全国特别是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中成绩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高中学业,成长成才。按一学年向每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1,500元的标准,建设银行计划出资1.2亿元,每年资助约1.3万人,连续6年,总计约8万人次。
为保证助学资金的规范使用、科学管理和有效监督,建设银行与*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制定了“建设未来——*建设银行资助贫困高中生成长计划”暂行办法,对助学金的设立、管理、发放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附后),以接受社会监督。
业务范围/*教育发展基金会
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资助*内地贫困家庭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二)组织资助赴*内地学习、进修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家庭困难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三)支持一些贫困地区解决在改革发展教育事业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
(四)奖励对*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五)接受海内外热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政府、组织和个人提供的资金、财产捐赠及无偿技术援助;
(六)通过多种渠道,面向海内外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募捐活动;
(七)接受政府委托或指定开展的与教育或其他有关与教育事业相关的各类扶持、资助项目;
(八)接受委托管理国内外其他基金机构用于*教育事业的资金;开展与国内外同类基金会的合作、交流活动;
(九)本章程规定或许可的其他活动。
项目/*教育发展基金会
1.*教育发展基金会吉利控股集团“资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项目
2.*教育发展基金会*移动“爱心图书馆(室)”项目
3.*教育发展基金会*移动“西部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项目
4.*教育发展基金会人民教育出版社“援助陕西省杨上小学建设”项目
5.*教育发展基金会、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和广州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口腔健康教育促进活动”项目
6.*教育发展基金会*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助河南省滑县、封丘县用于修缮和建造校舍”项目
7.*教育发展基金会人民教育出版社为纪念朱德诞辰120周年,向其家乡——“四川省仪陇县中小学校捐赠图书”项目
8.*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民政部合作“资助百名孤儿上学”项目
9.*教育发展基金会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助农村小学生改善营养状况,增强体质健康”项目
10.*教育发展基金会人民教育出版社“捐助四川省仪陇县朱德小学”项目
11.*教育发展基金会北京德华物业管理中心“资助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贫困地区小学教育工作,完成对该县姜营村小学校舍改造及添置教学用品等”项目
12.*教育发展基金会贵州省教育厅向丛飞先生生前资助过的160名学生提供资助项目
13.*教育发展基金会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捐助二十个革命老区100名贫困家庭高中学生项目
14.*教育发展基金会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捐赠2台整车和*款106台发动机项目,支持全国37所设置汽车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专业的高等院校,用于教学设备更新,进行发动机拆解、装配、试验等教学用途。
15.*教育发展基金会人民教育出版社向密云县巨各庄镇中学图书室捐赠1030册图书项目,以帮助学校师生开阔视野、增长见识、丰富业余文化生活。
16.*教育发展基金会人民教育出版社捐赠50000册图书项目,用于帮助贵州省黔西县100所中小学校图书室建设。
17.2006年7月,*教育发展基金会、教育部基础司作为主办单位与CCTV-7套《生活567》栏目共同主办了“图书传递工程”,在湖南湘西州、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河西走廊等地共援建了165个爱心图书室。
18.2006年10月,*教育发展基金会与人民教育出版社合作,捐赠10万元人民币,建设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毛岸英学校。
19.2006年11月,*教育发展基金会与人民教育出版社合作,捐赠3000册图书(折合人民币42315元),帮助西藏林芝、当雄、日喀则等地的4所学校及青海格尔木的2所学校建设图书室。
20.2006年11月,*教育发展基金会与威盛电子(*)有限公司合作,捐赠价值为19.3546万元的电脑及软件,用于北京大学应用文理学院ESEC中西部中小学英语教师全封闭口语教学。
21.2006年11月,*教育发展基金会与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捐资50万元人民币,支持复旦大学哲学学科的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项事业。
22.2006年11月,*教育发展基金会与中凯企业集团合作,捐资300万元人民币,用于在复旦大学设立“复旦大学文化建设与发展基金”。
23.2006年11月,*教育发展基金会与上海复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捐资100万元人民币,用于设立“复旦大学谈家桢生命科学青年教师科研基金”。
24.2006年11月,*教育发展基金会与上海复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合作,捐资人民币80万元人民币,用于“复旦大学谈家桢生命科学青年教师科研基金”。
25.2006年12月,*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委托北京华实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捐赠661433.12元用于我国接受外国留学生事业发展,16万元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总计821433.12元。
26.2006年12月,*教育发展基金会与北京大学教授杨芙清、王阳元和北京市北大青鸟软件系统公司合作,捐资50万元人民币,资助江苏省无锡市*女子中学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和奖励该校优秀教师。
27.2006年12月,*教育发展基金会与国家开发银行、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捐资400万元人民币,设立“国家开发银行外国人来华学习专项奖学金”,专项用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的国家和地区来*学习的留学人员。
28.2006年12月,*教育发展基金会与腾龙光学(上海)有限公司合作,从2006年—2009年4年间,捐赠40万元人民币,资助*公安大学成绩优秀的学生及贫困家庭学生的奖学金,以及作为对于致力于安防行业发展的教授助教费。
29.*教育发展基金会与人民教育出版社合作,捐赠289147册图书,帮助新疆各地中小学校、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中小学校建设图书室。
30.*教育发展基金会与人民教育出版社合作,捐资185万元人民币,用于帮助西藏自治区当雄、林芝、日喀则三地四所学校建设多媒体教室和帮助江西瑞金市原中央苏区教育部旧址扩建工程,以及云南普洱市宁洱县*中心小学、重庆市璧山县璧泉小学青海省受雪灾地区学校灾后重建工作。
31.2007年2月,*教育发展基金会与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合作,捐资12万元人民币,慰问河北省青龙县、涞源县、武邑县困难教师和贫困户。
32.2007年3月,*教育发展基金会与中新爱地传媒广告(北京)有限公司合作开展“电视网络募捐箱”项目。该项目主要是在全国有关公共场所设立网络电视募捐箱,所有募得资金将全部用于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支持一些贫困地区解决在改革发展教育事业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该项目连续5年。
33.2007年3月,*教育发展基金会与中元国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合作,捐资50万元,帮助四川省罗江县白马关镇学校解决新校舍教学设备、设备配套建设中遇到的资金紧张等困难。
34.2007年3月,*教育发展基金会与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合作,捐资1500万元,用于支持北京大学2008年奥林匹克乒乓球比赛场馆的建设。
35.2007年3月,*教育发展基金会与*移动合作,自2007年至2010年4年间,共同设立了“*教育发展基金会*移动教育资助专项基金”,主要用于*移动在教育领域公益项目的开展。2007年4月18日,历时近3个月的“倡导文明、传递爱心”公益短信大赛圆满结束,大赛所产生的短信收入4750955.4元全部注入“*教育发展基金会*移动教育资助专项基金”,*教育发展基金会出资125万元,总计600万元,资助了宁夏、重庆、山西、内蒙古、甘肃、青海、四川、陕西、贵州、云南等10省市部分贫困地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成绩优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12500名学生。
36.2007年5月,*教育发展基金会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捐资150万元,帮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37.2007年5月,*教育发展基金会与大枫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自2007年至2011年5年间,向全国的中小学生提供防近视“玛丽牌”作业本两亿册,折合人民币6000万元,2007年已在宁夏和青海启动,捐赠作业本10211200本,折合人民币357.3920万元。
38.2007年5月,*教育发展基金会与机械工业出版社合作,捐赠416643册图书,帮助河南、贵州两省部分高职、中职的70所学校机械、电子电工、汽车、计算机、建筑、经济管理、外语和技能培训等价值638.25万元的教材。
39.2007年5月,*教育发展基金会与博世(*)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捐资262万元人民币,用于同济大学建设。
40.2007年5月,*教育发展基金会与北京市希望书库基金会合作,自2007年6月至2012年5月5年间,联合开展“希望书库电子图书馆建设工程”,计划向全国农村地区中小学校捐赠电脑100万台,义务建设5万个“希望书库电子图书馆”,目前已经捐赠100台电脑。
41.2007年5月,*教育发展基金会与香港金历投资集团合作,捐资1000万元人民币,共同设立了“*教育发展基金会金历助学助教专项基金”。已经在海南、安徽和河南三省资助了300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今后资助区域将逐渐扩展至中西部地区。
42.2007年6月,*教育发展基金会与深圳市晓杨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捐资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晓杨教育资助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家庭贫困的女大学生和女高中学生完成学业,分3年实施。
43.2007年6月,*教育发展基金会与天狮集团合作,设立了“*教育发展基金会李金元教育资助计划”,该项资助计划总额为1200万元,计划自2007至2009年3年间,天狮集团每年向*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资400万元,部分用于资助天狮职业技术学院的优秀贫困学生和就读于天津市高等学校的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同时资助中小学校的贫困学生、帮助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园建设及其他教育公益项目。
44.2007年7月,*教育发展基金会与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合作,捐资4.256万元人民币,购买28台P29ST216电视机,帮助湖北省巴东县民族实验小学建设多媒体教室。
45.2007年8月,*教育发展基金会与上海多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捐资435万元人民币,帮助云南、贵州等12省12所宏志班学生完成学业。
46.2007年9月,吴桂贤女士与*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设立了“*教育发展基金会吴桂贤教育扶贫专项基金”,旨在帮助山老边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目前该专项基金已募得40万元人民币。
47.2007年10月,*教育发展基金会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捐资100万元人民币,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国泰基金红蜡烛计划”,帮助改善黄河两岸省份部分地区贫困教师的生活环境,促进当地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弘扬尊师重教等优良传统。
48.2007年11月,*教育发展基金会与青岛英派斯集团合作,自2007年—2016年10年间,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英派斯计划”,无偿向全国各地160所中小学捐赠价值2000万元人民币的体育器材。
49.2007年11月,*教育发展基金会与福建金帝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捐资3000万元人民币,自2007—2021年15年间,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金帝仁文教育基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支持一些贫困地区解决在改革发展教育事业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
监事/*教育发展基金会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可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在本基金会领取工资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四分之一。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工资报酬。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发生任何交易行为。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届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人选,按本章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产生。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热心*教育发展事业;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基金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表理事会行使职责;
(三)督促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审核由秘书长提交理事会讨论的年度重大活动计划;
(五)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六)审核由秘书长提交的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协助理事长处理基金会各项重大工作。在理事长因故不能主持理事会会议时,代理理事长主持会议。
本基金会秘书长在理事长、副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基金会本年度工作提出总结报告,并对下一年度的主要工作提出建议;
(二)负责基金会日常运转,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三)向理事会提出基金会年度重大活动计划建议;
(四)提出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五)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经理事会审批;
(六)协调基金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基金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报经理事会决定;
(八)提出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
(九)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十)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问题/*教育发展基金会
*的企业和社会各界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
“古人讲: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不管是集体还是个人,有了钱之后应当自觉地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不过张保庆还是很有信心,他说:“教育不论在哪个国家都是头等大事,所以国家让我们的捐款享受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些愿意做些公益事业、回报社会的单位或个人在观望,“他们在考虑怎样才能把钱交给可靠的人。”张保庆分析说,为此他要求基金会不能乱搞投资经营,务必确保资金安全。
或许有人会觉得这样做太保守,但张保庆却坚持认为:“我们不能把老本都搞掉了,我们必须把基金会的信誉当成生命来看待。”大半年十几个企业谈下来,让张保庆很有信心,“基金会运行机制好,企业家不用担心捐助的资金流向别处。”
“透明”,是基金会从事事业的原则,也是张保庆说服企业的“杀手锏”。张保庆告诉企业,教育基金有一套透明的体制,包括完善的章程、合理的组织结构和规范的操作程序。基金会在组织募捐时,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向社会公布受资助人员名单,每年向捐资人通报钱具体是怎么花的,捐助了哪些学生。
谈到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张保庆告诉记者,主要是动员各方面捐款。“这要一家一家做工作,我们的目标是与*排名前50位的企业都要建立联系,请他们多作贡献。另外我们还要积极向海外组织募捐。”
对于善款的使用重点,张保庆表示:“明年重点资助对象是高中阶段学生。对于这一块的资助,国家的有关政策还未到位,我们要多做一些,以发挥基金会的配合作用,做好补位补缺工作。”
*教育发展基金会。英文译名为“China Education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为“CEDF”。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政部支持发起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是*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基金会的宗旨是:开展经常性的全国助学、助教、改善办学条件及其他有关活动,促进教育及其他有关事业的健康发展。本基金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原始注册基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 万元,由中央财政安排。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组成/*教育发展基金会
*教育发展基金会机构介绍
*教育发展基金会组成人员:
名誉主席:李岚清、彭珮云
顾 问:张全景、刘忠德、邓朴方、欧阳坚、赵化勇、张少春
理 事 长:张保庆
副理事长:王纪新
名誉副理事长:娄正纲
理 事:张保庆、王纪新、赵路、王保安、史耀斌、李守信、耿学超、牟阳春、陈伟光、姜沛民、曹国兴、许涛、李志军、刘志鹏、李书福、徐万茂、张中原、汪义达
非独立理事:胡亦进
监 事:贾谌、徐孝民、李晓玲
秘 书 长:张中原
副秘书长:黄国群、陈希原
石耀初(兼)
剩余财产处理/*教育发展基金会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已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的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用于支持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参考资料/*教育发展基金会
【1】 *教育发展基金会 cedf/cedf/gywm/200608/20060829/572515.html
【2】 学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chsi/jyzx/200611/20061127/708026.html
组织机构/*教育发展基金会
本基金会由1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的资格:
(一)认同本基金会的宗旨、目标,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
(二)具有在某一领域从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经历,拥有较好的个人声望;
(三)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
(四)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发起单位提名并经协商确定;
(二)第二届理事会及其以后各届理事会的换届改选,按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受本基金会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基金会举办的活动;
(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
(四)遵守本基金会章程,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
(五)执行本基金会决议;
(六)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工作;
(七)向本基金会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审议通过年度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审议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审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如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则理事会会议必须按提议召开。如理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这类会议,可由副理事长召集,或由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的提议代表召集。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每次理事会会议均应留存会议记录。凡属形成决议的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交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因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均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持反对意见且记录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本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3-7名,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从监事中产生。监事与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程序/*教育发展基金会
1.在祖国内地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中技学校的学生)、高等教育阶段(含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在祖国内地学习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家庭困难的各类学生,需向*教育发展基金会提交书面资助申请,并填写《*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计划申请表一》、《*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计划申请表二》和《本人承诺书》,一并邮寄到*教育发展基金会。2.在填写申请表之前,请先查阅《*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申请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准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
3.学生个人申请需提交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证明的主要内容:申请资助的学生确系本校学生、学生在学校是否品学兼优、学校有无给学生提供减免学费或有无奖学金、申请助学贷款等,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另需学生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状况的说明,并需加盖公章。
4.申请材料邮寄到*教育发展基金会后,由基金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合格者根据《*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办理。
5.申请人资助年限一般为一年一申请,特殊情况可另行考虑。